广东省广州市河汉区人平易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06平易近初5850号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华喜轮胎店、杨士养:
本院受理被告广州市福升商业无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华喜轮胎店、杨士养生意合同胶葛一案,现本院遵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划定,向你们通知布告投递平易近事告状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相干诉讼材料。被告诉请本院判令:1、两被告付出被告拖欠轮胎货款128630元和利钱;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当。本通知布告自觉出之日起,颠末六十天,即视为投递。提出答辩状的刻日和举证刻日别离为通知布告投递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在2016年10月13日16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然开庭审理。过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通知布告。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义务编纂:j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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